一、起草背景
2023年1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3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完善招標投標交易擔保制度進一步降低招標投標交易成本的通知》(發改法規〔2023〕27號),2023年3月6日,鄭州市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鄭州市完善招標投標交易擔保制度進一步降低招標投標交易成本實施方案的通知》(鄭發改政法〔2023〕126號)。為進一步加快推動招標投標交易擔保制度改革,減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簡稱“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市場主體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負擔,保障各方主體合法權益,優化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鄭州市城鄉建設局在深入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印發了《鄭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降低鄭州市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交易成本的通知(試行)》(鄭建文〔2023〕94號),試行期一年。試行以來,降低招標投標交易成本成效較為顯著,投標企業反應良好,一定程度上為投標企業減輕了負擔。試行屆滿,結合試行效果,市城鄉建設局擬繼續實施。
二、起草依據
1.《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局令第30號)第三十七條“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但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span>
2.《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第三條“國家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著力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切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增強發展動力?!?/span>
3.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完善招標投標交易擔保制度進一步降低招標投標交易成本的通知》(發改法規〔2023〕27號)第五條“鼓勵減免政府投資項目投標保證金。2023年3月底前,各省級招標投標指導協調工作牽頭部門應當會同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出臺鼓勵本地區政府投資項目招標人全面或階段性停止收取投標保證金,或者分類減免投標保證金的政策措施,并完善保障招標人合法權益的配套機制?!钡诹鶙l“鼓勵實行差異化繳納投標保證金。對于政府投資項目以外的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和非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各地要制定相應政策,鼓勵招標人根據項目特點和投標人誠信狀況,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減免投標保證金的措施。鼓勵招標人對無失信記錄的中小微企業或信用記錄良好的投標人,給予減免投標保證金的優惠待遇。鼓勵國有企事業單位招標人制定實施分類減免投標保證金的相關措施?!?/span>
4.市政府《關于印發鄭州市2023年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的通知》(鄭政文〔2023〕62號)第35條“規范保證金管理。招標文件明確保證金收取比例,落實投標保證金上限要求,不超額設置投標保證金,豐富保證金繳納形式,對信用評定較好地投標企業,實行保證金優惠?!?/span>
5.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鄭州市完善招標投標交易擔保制度進一步降低招標投標交易成本實施方案>的通知》(鄭發改政法〔2023〕126號)第9條“全面落實國家、省出臺的鼓勵政府投資項目招標人全面或階段性停止收取投標保證金,或者分類減免投標保證金的政策,并完善保障招標人合法權益的配套機制。(責任單位:各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第10條“對于政府投資項目以外的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和非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相應政策,鼓勵招標人根據項目特點和投標人誠信狀況,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減免投標保證金的措施。鼓勵招標人對無失信記錄的中小微企業或信用良好的投標人,給予減免投標保證金的優惠待遇(責任單位:各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span>
三、主要內容
《通知》共分為兩大部分。
第一部分:嚴格規范招標投標交易擔保行為。嚴格規范招標投標擔保行為,嚴禁巧立名目變相收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保證金或其他費用。明確招標人應當同時接受現金保證金和銀行保函、擔保機構的保函、保險機構的保單等非現金交易擔保方式,并在招標文件中作出規定。嚴禁招標人制要求投標人、中標人繳納現金保證金,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為投標人、中標人指定出具保函、保單的銀行、擔保機構或保險機構。
第二部分:分類實施建設工程項目投標保證金減免政策并建立相應保障機制。一是對于政府投資項目,明確了享受投標保證金減免的三個條件(在投標截止之日前一年內,投標人未被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實際行使建設行政處罰權的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投標人未被列入正在執行期內的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建筑市場誠信建設“黑榜”名單。鄭州市城鄉建設局公布的有效期內的信用評價結果為A級及以上的企業,注冊登記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的中小微企業)。同時,綜合其他城市做法和我市招標監管項目情況,明確了政府投資項目投標保證金減免控制價為5000萬元以下的建設工程項目,其中AAA級建筑企業免繳全部投標保證金,AA、A級建筑企業減半繳納投標保證金;投標人被其注冊登記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為有效期內的中小微企業,免繳全部投標保證金。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按聯合體成員單位中在鄭州市城鄉建設局公布的有效期內的信用評價結果最高的確定相應的減免標準。同一投標人參與工程總承包項目投標時,按其具有的所有資質中在鄭州市城鄉建設局公布的有效期內的最高信用評價結果確定相應的減免標準。二是對于政府投資項目以外的其他依法必須招標建設工程項目和非依法必須招標建設工程項目。鼓勵招標人綜合考慮項目特點、市場信用狀況等因素,在進行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時,參照政府投資的建設工程項目投標保證金減免政策,或采取其他降低投標人交易成本的方法。三是明確了投標保證金減免權益保障機制。要求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減免投標保證金的相關條款,要求投標人享受投標保證金減免政策后,應當遵守招投標法律、法規,不免除違法、違規、違約責任,投標人發生違法行為的依法予以查處,保障招標人合法權益。
四、適用范圍
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各類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飾裝修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