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法和招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招標文件的發售期不得少于5日,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由于現在我們都實行電子招投標,招標文體都是潛在投標人自己在網上交易平臺獲取,也不收費,我們就有一個想法,就是不限制投標文件獲取時間,投標截止時間前潛在投標人都可以從網上交易平臺獲取招標文件,但是從潛在投標人可以獲取招標文件之日起到投標截止時間仍然要求不少于二十日。
答復:《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招標文件發售期不得少于5日,是為了保證潛在投標人有足夠的時間獲取招標文件,以保證招標投標的競爭效果。因此,為了更多地吸引潛在投標人參與投標,招標人在確定具體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發售期時,應當綜合考慮節假日、文件發售地點、交通條件和潛在投標人的地域范圍等情況,在招標公告中規定一個不少于5日的合理期限。